【学院公告】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各部门、院系:
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现将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放假时间

  4月2日(星期日)~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。

  二、各部门、各系负责人务必保持通信畅通。

  三、请各部门、各系加强安全工作,注意防火、防盗;在离校或外出旅行期间,注意安全,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 

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